中新網1月3日電 據西班牙《歐華報》報道,住在Santa Coloma市的劉先生,想要搬離現在的租房,被西班牙房東施以各種要脅並拒絕退還兩個月的押金,理由是劉先生在沒有向市政府申請的情況下,在陽臺上私自搭建違規建築。
  據瞭解,劉先生於去年10月份租下這套房子,月租金為900歐元,四室一廳,入住前交給房東兩個月的租金,即1800歐元作為押金,雙方簽訂了合同。之後,為了增加收入,懂裝修的劉先生在陽臺上又搭建了幾個房間,然後,以低廉的價格再將它們分租出去。
  劉先生告訴記者,搭建前,他曾問過房東可不可以搭建,對方當時沒吱聲,於是他認為這是房東默許了,便放手裝修,一年內也相安無事。
  一年後,即今年10月份時,劉先生遇到經濟問題,房東又遲遲不願降房租,劉先生決定不再繼續租用,提出要搬走,同時承諾搬走前一定會拆了搭建的房間。不想,卻因此惹來一場風波。
  房東聞訊劉先生要退租房子後告訴他,房租是一定不會降的,不管他拆不拆陽臺上的房子,只要搬走就去市政府告他,兩個月的押金也不會退還。
  此刻,劉先生早已下定決心搬走,見與對方溝通無果,遂又徑自租下了另一套房子,無論在價格、地段、設備等各方面都較目前這套更物有所值。
  上個月,劉先生開始動手拆除陽臺上搭建的房屋。
  可是,在拆建的過程中,房東帶著市政府的工作人員上門了,劉先生和這些尚未拆完的建築被逮了個正著,劉先生面臨搭建違章建築的法律指控。
  據悉,西班牙房東已上訴要告他。對此,劉先生表示不理解:一,搭建之前曾問過房東,自己見對方沒有異議才動手的;二、房客搬來搬去很正常,何苦不放自己走?難道僅僅是為了吞掉2個月的押金嗎?
  據瞭解,按照加泰羅尼亞的當地法律,不管是出租房,還是自己所有權的住宅內,要搭建任何形式的建築都必須向當地政府提出申請,並與該樓道的鄰居以及房東打好招呼,在得到所有人的同意之後,才可以實施搭建。
  否則,一切搭建都是違章,一旦被髮現,就要視情節嚴重程度實施拆除和懲罰。現在看來,劉先生這兩個月的押金是鐵定要不回來了,還得面臨市政府的處罰。
  目前,劉先生已將有關資料遞交給當地律師樓求助,希望市政府酌情處理違章建築構成的行為,自己願意支付罰金,同時也能拿回兩個月的房租押金。  (原標題:旅西華人租賃房子私建房屋惹風波 被政府處罰金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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